中国男子为娶“柬埔寨新娘”,被骗18万
近日,弋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贝(MAO SRETPICH)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附加驱逐出境。
经审理查明
2020年,阿贝偷渡至中国后,经人介绍“嫁”给了江某,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2023年,阿贝通过抖音与在南昌的柬埔寨籍女子阿李和阿里波夫(已被遣送回国)商议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,告知阿贝在被害人许强家待满一个月可以赚取三万元。2023年2月,阿贝来南昌找阿李,阿李将阿贝带到柬埔寨籍女子阿里波夫家中,由贵溪媒人周某安排许强和阿贝见面。2 月5日,许强将迎娶阿贝的18万彩礼交给阿李,阿李分给阿贝一万元,并承诺以后再给余款两万元,分给阿里波夫两万五千元,分给周某某一万五千元,余款被阿李带走。次日凌晨2时许,阿贝从许强家中逃离。2月28日,弋阳县公安局将其抓获归案。
法院审理认为
被告人阿贝(MAO SRETPICH)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,诈骗金额达人民币18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案发后的认罪、悔罪表现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以上均为化名)
法官提示
外籍新娘身份不明,没有合法合规的身份证件,与这类人员“结婚”风险较高。因此,迎娶外籍新娘时,要详细了解对方个人情况,甄别其合法性。任何情况下,都不得收买或者变相收买来历不明的妇女,避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